陈统京
律师
郑州
chentongjing@baclaw.cn
136 0398 2382
执业专长:建筑房地产、基金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

个人简介

陈统京律师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某基层人民法院从事5年的审判工作,养成依法、严谨、求真的工作态度,在办理独特复杂性的案件时,能够以独特的视角直击案件核心本质,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现任河南省行政管理法治建设专业委员会理事,被河南省行政管理学会聘请为中原英才智库法学专家。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陈统京律师考取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执业过程中先后服务河南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资本(深圳)有限公司、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河南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某电建物贸有限公司、邮储银行、农业银行、黄委会下属某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河南某劳务有限公司、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某体育器材设施有限公司、郑州某体育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某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等。

代表业绩

• 为河南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为深圳市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 代理河南某电建物贸有限公司与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

• 代理郑州某体育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建科设计有限公司、某足球事业发展基金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程序,最终法院判定联合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 代理某银行对许某申请实现抵押权案件,在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某银行的抵押权无效的情形下,银行被迫撤诉;

• 代理师某诉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师某最初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因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师某的诉请求仅得到极少部分支持。接受委托后,以案涉纠纷为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为由提出专属管辖问题,后案件移送对知识产权纠纷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最终在法院认定案涉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最大程度维护了师某的合法权益;

• 代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齐某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法院认定双方存在挂靠关系的情形下,从挂靠协议的具体履行、付款流程等细节入手,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替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的李某进行刑事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书及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李某不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这一重罪,仅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这一较轻的罪名对李某提起公诉;

• 替涉嫌组织卖淫罪的李某进行刑事辩护,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接受委托后,进行阅卷及案例分析后,以李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进行罪名辩护,最终法院支持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仅构成介绍卖淫罪这一较轻罪名。

专业研究

contact
北京总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 新中关大厦办公楼A座12层
Tel:010-8287 0288
Fax:010-8287 0299
E-mail:baclaw_bj@baclaw.cn
  • 首页
  • 电话
  •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