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丹
合伙人
北京
xuxiaodan@baclaw.cn
010-6324 6712
执业专长:影视项目以及现场演出法律支持、股权投融资以及劳动人事纠纷、单位法律顾问

个人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从业十四年,其中律师执业十年,公司法务管理岗四年。主要执业领域为文化娱乐方向,参与市级网络视听领域主管机关立法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担任多家影视公司、演出单位、明星艺人的法律顾问;为多部影视剧、综艺节目、舞台剧提供法律支持;通过诉讼/仲裁司法途径解决出版物侵权、影视剧宣发、艺人经纪、直播带货等争议。多次接受中国新闻网、骨朵星番等媒体关于娱乐法律事件的采访,就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剖析和解读。

提供法律服务项目举要:电影《超时空同居》《我和我的祖国》《我和我的家乡》《宠爱》《囧妈》《烈日之寒》《中国玩家》《音乐家》等;电视剧《小欢喜》《古董局中局》;舞台剧《罗密欧与朱丽叶》(法国原版中文演出剧目)。

服务客户举要: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九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华柏腾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君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盛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佰安影业(上海)有限公司、北京闪亮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诺华视创电影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黑白丹澜(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等。

社会职务:北京市律师协会 信托与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 副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教育培训委员会 副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文化与传媒研究会 委员;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直播与短视频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 副秘书长。

代表业绩

• 代理上海某文化公司与上海知名电影集团、知名作家的电影项目投资违约纠纷一案。该案涉及著作权转让、投资权益、上映电影作品与涉案图书相似性比对等事项,对电影IP与图书作品的结合程度、投资权益的行使等有里程碑性质的意义;

• 代理某知名艺人与MCN机构直播带货纠纷一案。目前直播带货领域的争议多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或履行过程中违约所导致,MCN机构作为合同中较强势的一方多有侵犯直播艺人权益的情形。通过本案,促使直播带货领域各方当事人重视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论合同地位如何,均应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代理某知名经纪公司与台湾知名艺人经纪约解除纠纷一案。经纪公司与艺人签订经纪合约,经过公司的培养并提供业内优质资源使艺人知名度有所提升后,艺人违反约定提前、擅自解除合约的情况屡屡发生。本案中,经纪公司要求艺人按约支付违约金的主张最终获得了仲裁委的支持,通过仲裁手段,维护了经纪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相关艺人应遵循有约必守的商业准则;

• 代理影业公司之间因投资产生的纠纷案件。影视公司参投影视项目,由于合同中对投资收益或保底条款的约定不明,极易产生投后法律风险,常常面临着投资款无法收回或保底条款无法执行的困境。本案中,代理律师严谨从文义解释与合同目的的角度对保底条款进行解读,最终帮助客户挽回投资损失;

• 担任某影视项目发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诈骗一案的辩护人。影视项目投资市场较为混乱,诸多发售影视项目投资比例的公司或个人以虚构电影项目、超发投资比例等不法手段进行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资产,是近年来影视行业与公安机关治理的对象。本案在承办过程中,辩护人通过积极取证发现,该项目真实存在,且已向主管机关立项,并非虚构事实,通过辩护人的努力,最终取得了在检察阶段不起诉的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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